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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周报(12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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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布依法从严打击私募基金犯罪典型案例,进一步明确司法标准 强化办案指导 12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促进私募基金行业规范健康发展,联合发布依法从严打击私募基金犯罪典型案例。案例对于司法实践中法律适用争议较大的问题予以回应,进一步明确司法标准,加强办案指导。 该批典型案例共5件,分别是:苏某明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某中基集团、孟某、岑某集资诈骗案,郭某挪用资金案,郭某、王某职务侵占案,胡某等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5件典型案例涵盖了非法集资犯罪和私募基金管理人侵害投资人利益的挪用、侵占、商业贿赂犯罪等私募基金领域常见多发犯罪,不仅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上对司法办案具有指导意义,而且为私募基金从业人员划出“红线”“底线”,教育警示从业人员要合法募资、合规投资、诚信经营。此外,5件典型案例有的通过立案监督对集资诈骗犯罪嫌疑人依法追诉;有的通过综合运用间接证据有力证明在私募基金复杂运作过程中的挪用、侵占犯罪;有的积极追赃挽损,不让犯罪分子获得任何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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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飞举报门”大结局——证券市场合规问题再审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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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2023年12月19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证券期货犯罪审判典型案例,其中的“网络大V伙同他人炒作操纵股价——叶某操纵证券市场案”中的叶某就是本文的主角叶飞。叶飞最终因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被判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该判决的作出也标志着持续了两年半的“叶飞爆料门”事件正式落幕。尽管本案中涉案的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人都受到了刑事或行政的处罚,但“叶飞爆料门”给证券市场带来的冲击和教训还是为所有证券市场的参与者敲响警钟。 一、案件经过 (一)叶飞基本信息 叶飞,一位拥有一百多万粉丝的财经博主,曾被称为“民间草根私募的代表”。他出生于1979年,1994年凭借着2万元进入资本市场,2007年度获得中国股市民间高手大赛第一名,曾作为特约财经证券讲师在各大媒体露脸。 2010年,叶飞创办了淮北市倚天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倚天投资”),担任该公司总经理职务。4年后,叶飞辞去倚天投资总经理职务,2020年8月,退出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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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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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证监会:打击证券违法犯罪同堂培训班开班 12月18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厅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联合举办的打击证券违法犯罪同堂培训在资本市场学院正式开班。这是最高检第四检察厅与中国证监会处罚委首次联合举办同堂培训,培训共5天,来自检察、证监、公安、法院等系统的206名学员参训。 此次同堂培训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的具体实践,也是落实最高检和中国证监会签署《关于建立健全资本市场行政执法与检察履职衔接协作机制的意见》的务实举措。 最高检第四检察厅负责人表示,近年来,最高检坚决贯彻落实中央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犯罪活动的部署,设立驻中国证监会检察室,各地检察机关持续加大办案力度,办理了康美药业、康得新、獐子岛等一批有重大社会影响的资本市场领域重大案件。2021年至今,全国检察机关每年起诉证券犯罪案件数量以30%以上的速度增长。此次同堂培训聚焦高质效办理证券违法犯罪案件,通过进一步提高政治素养与业务素质,凝聚共识,加强沟通,切实提升证券执法司法工作整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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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周报(20231211-2023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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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2023年12月11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就《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四章三十一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严格规范执法行为。明确处罚裁量权定义,行使处罚裁量权应当遵循处罚法定、过罚相当、程序合法等基本原则。明确“从旧兼从轻”、处罚时效认定等适用规则。二是细化裁量阶次与适用情形。明确减轻、从轻、适中、从重处罚的基本内涵。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要求,进一步细化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从重处罚的适用情形。明确认定人员责任应当综合考察当事人岗位职责、与违法行为的关联性、实际危害后果等因素;处罚多名责任人员时,应当区分责任主次。三是规范罚款与没收违法所得适用标准。明确银行业保险业从轻、适中、从重罚款幅度标准,以及违法所得的认定标准与计算方式。计算违法所得时,当事人已经依法退赔的款项,应当在违法所得款项中扣除,当事人提供相关票据、账册等能够证明直接相关的税款及其他合法必要支出,可以予以扣除。四是按照《国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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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强监管 防风险 有力有效维护外汇市场健康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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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国家外汇管理局管理检查司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于2023年11月17日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微信公众号发布了《强监管 防风险有力有效维护外汇市场健康秩序》的文章。在文中管理检查司回顾2017年以来,外汇执法的情况共查处外汇违法违规案件超过1.6万起,罚没款近70亿元。在未来的工作中,将强化科技监管,应用人工智能,加强资金穿透分析,加强非现场执法。在执法方面,始终保持对非法跨境资金活动的高压打击态,做好行刑衔接,严肃查处跨境对敲、虚构交易、个人分拆、虚拟货币等违规跨境转移资金活动。在日常监管方面,会加大对金融机构的监督,促进合规经营。 原文如下 强监管 防风险 有力有效维护外汇市场健康秩序 管理检查司 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强调,要全面加强金融监管,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严格执法、敢于亮剑,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国家外汇局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在持续深化外汇领域改革开放、促进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的同时,强化外汇监管,提升监管效能,严厉打击外汇违法违规活动,有力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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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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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资企业中国家工作人员的认定探讨 由刑法上的委派、委托等概念展开 上海市崇明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 国家工作人员身份是认定职务犯罪的前提。委派和委托是认定国家出资企业中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常见情形,如何理解刑法上的委派、委托等相关概念?在国家出资企业中,总经理办公会能否认定为“国家出资企业中负有管理、监督国有资产职责的组织”?受委派经营管理国有资产的人员另行委托第三人代为履职,该第三人能否认定为国家工作人员?对于这些问题,需要认真研究。我们结合审理的相关案件尝试对相关问题进行分析,希望能为类似情形的处理提供参考。 【关键词】 国家出资企业 委派 委托国家工作人员 总经理办公会 案例一:A 公司为国资控股的某期货公司, B 营业部为该公司分支机构。2016 年 4 月, A 公司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 A 公司任命甲为 B 营业部总经理,全面负责 B 营业部的工作。2016 年 5 月, 乙为开展私募基金相关业务,得知甲可以利用职务便利为其经营私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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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依法惩治串通招投标犯罪典型案例(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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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发布了检察机关依法惩治串通招投标犯罪典型案例。该批典型案例共5件:分别是A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11家企业、陈某等30人串通投标案;付某某、徐某某等7人串通投标案;陈某某、李某某等15人串通投标,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J公司、W公司、Y公司、洪某某等5人串通投标案;陈某某、邱某某等9人串通投标案。 该批典型案例有三个特点:一是充分体现检察机关依法惩治招投标领域犯罪、能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二是深刻揭示串通招投标犯罪的行为模式和主要类型;三是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该严则严、当宽则宽。 同时,五个案例各有侧重。 在案例一“A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11家企业、陈某等30人串通投标案”中,对于涉案主体众多的案件,检察机关开展调查核实,充分评估案件处理对企业后续生产经营可能造成的影响,坚持宽严相济,分类处置。 在案例二“付某某、徐某某等7人串通投标案”中,检察机关结合办案,引导涉案国有企业有效开展合规整改,助力守法经营。 在案例三“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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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案例分析之没收财产:贪污十万能没收两套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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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刑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刑法》规定对于违法所得应当予以追缴,对于犯罪分子财产予以没收,这样规定的目的在于禁止犯罪分子通过犯罪行为获得非法利益。《刑法》另一方面又对没收财产做了限制性规定,即没收财产可以是犯罪分子的一部或全部,也就是说至于没收多少财产由审判机关根据案件实际情况自由裁量。另外,没收财产作为一种附加刑,只会存在于我国《刑法》分则明文规定可以判处没收财产的那些罪名中,这些罪名往往都是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 那么实践中,对于没收财产是如何判决呢,应当考虑哪些因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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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整理:市场登记行政诉讼相关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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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上周五上午(10月13日)受泰州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邀请,为该中心以及泰州市下属区县行政审批条线的同志,以《企业登记行政诉讼相关问题》为题,通过法条解读、案例分析,对近年来人民法院审查企业注册登记行政诉讼案件的情况、存在主要问题、法律适用等做了介绍,为行政审批部门更好的地为企业服务,预防和化解产权纠纷提出了建议。 行政审批局是人民政府的对外服务的窗口单位,服务质量优劣,效率的高低直接影响当地营商环境的评价,也是当地依法行政窗口代表单位,其职能范围涉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的注册单位,涉及各种特定行业、公共资源交易、特许经营的前置许可等,其职责既有行政许可事项、行政备案、行政确认等事项。 因此,政府行政审批条线工作人员的工作要求是比较高的,说白了对于企业登记、项目审查过严,办事单位会认为服务不到位;但是审查过松,过于随意,又可能违反法律规定;很难预见未来的风险在哪里! 2013年以来持续开展商事制度改革,允许发起人不到现场签字而委托代理人报送材料、申请公司设立登记,公司登记机关在报送材料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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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腐剂|国庆长假后,多位部级高官被移送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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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中共中央政治局9月27日召开会议,审议《关于二十届中央第一轮巡视情况的综合报告》,会议强调,要以巡视整改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督促被巡视党组织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履行党中央赋予的职责使命,不断增强国有企业核心功能和核心竞争力,夯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加大金融企业服务实体经济和国家战略力度,推动高质量发展。要统筹发展和安全,树牢底线思维、极限思维,采取有力措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牢牢守住安全底线。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压紧压实党委(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纪检监察机构监督责任,突出加强对各级“一把手”的监督,加大国有企业、金融领域反腐败力度,深入纠治“四风”,深化以案促改、以案促治,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反腐案例: 10月7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集中通报三名落马高官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并移送审查起诉的消息,包括中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刘连舸,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殷美根,国家体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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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网络投资理财防范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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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9日,国家金融监管局发布了《关于防范虚假网络投资理财类诈骗的风险提示》(以下简称《提示》),在《提示》中列举了“保本高息”、“专家内幕”“投资返利”三种常见的诈骗方式。 在《提示》中,金融监管局提票虚假网络投资理财类诈骗通常通过以下三种途径实施: 步骤一:以“保本高息”虚假宣传吸引消费者。 步骤二:以“专家内幕”虚假消息诱导投资。 步骤三:以“投资返利”虚假平台转移资金。 此类诈骗造成的损失金额巨大,受骗人群众多。为保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提示: 一、不存在“保本高息”理财产品。 二、不轻信来路不明“小道消息”。 三、不贪图“一时便宜”因小失大。 律师提示: 在 “保本高息”噱头前,其实还有重要的一步,那就是“引流”即就是各种形式的“广告”,吸引有兴趣的群众! 有文章总结有21种之多,在此仅列举发如下: (1)自媒体(包括但不限于微信朋友圈、微博、今日头条),通过一些自媒体人引对高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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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案例(0828-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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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2023年8月28日至2023年9月3日,笔者共查询到中国证监会及其分支机构、中国银保监会及其各地监管局、上交所、深交所针对上市公司、上市金融机构出具行政监管函件47份。其中: 中国证监会及其各地监管局在7日内,总计作出17起处罚决定,其中违规行为主要与“涉嫌关联交易”相关。其中,中国证监会调查立案1起。此外,共出具警示函15份,涉及商誉减值、短线交易、信息披露不完整不规范等违规行为。 上交所本周对38起拉抬打压、虛假申报等证券异常交易行为采取了书面警示等监管措施,对12起上市公司重大事项等进行专项核查,向证监会上报涉嫌违法违规案件线索2起。 深交所本周共对48起证券异常交易行为采取了自律监管措施,涉及盘中拉抬打压、虛假申报等异常交易情形;共对13起上市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核查。针对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中财务顾问履职不到位的情形,对1家会员及其相关项目财务顾问主办人采取口头警示的监管措施。 7日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各地银保监会共做出18份处罚,其中公开处罚14起,主要涉及贷款管理、发放贷款等贷款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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