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言
为进一步加强对民营企业平等保护,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刑法修正案(十二》对《刑法》第一百六十五条、第一百六十六条和第一百六十九条进行了修订,将民营企业中存在的非法经营同类营业、为亲友非法牟利和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企业资产严重侵害企业利益的行为规定为犯罪行为,该修正案将于2024年3月1日实施,这样刑事法律规定将会对我们的经济、生活、工作产生怎么样的影响?
2024年1月29日、30日,平湖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方红承、方红兴兄弟涉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的刑事案件,因为这起刑事案件涉及一家民营上市公司,在案件侦查、审查起诉以及审判阶段,由于被告人的“反击”引发证监会的关注,这起案件是典型的民营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与职业经理人利益纷争,整个过程双方可谓剑拔弩张、“用尽”法律手段,这个案件应当是民营企业刑事控告的教科书。
2023年11月12日,微信号“方红承冤案家属”发布《实名举报浙江千亿富豪罗立国:以搬迁上市企业要挟市领导干预司法、陷害忠良》一文,称合盛硅业董事长罗立国背信弃义,一直拒绝兑付上市前即已签订协议、给方红承应得的公司股权。在方红承通过民事诉讼起诉维权后,罗立国以将公司搬离嘉兴为由,要挟地方对方红承进行打击报复,导致方红承、弟弟方红兴被关押至今。这封举报信首次将合盛硅业董事长罗立国与公司原总经理方红承之间的矛盾摆上了台面,引发监管关注。2024年1月26日,该公众号再次发文《再次实名举报千亿富豪、合盛硅业董事长罗立国:伪造公文、隐瞒危废处置、欺诈上市》,再度将合盛硅业推上风口浪尖。
让我们具体来看一看这场纷争的演变和影响。
一、背景介绍:合盛硅业与方红承的过去
在多晶硅上市公司中,合盛硅业是与特变电工、隆基绿能齐名的行业头部企业,2017年10月上市,2021年曾达到历史最高股价257.41元/股,当年市值高达1418亿元,一年增长了1104亿元,《钱江晚报》报道称,合盛硅业是当年市值增长最快的浙股。
本案的主角之一是方红承,原合盛硅业董事、总经理,中国氟硅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嘉兴港区创新研究院特聘专家。另一位与之对簿公堂的是罗立国,合盛硅业创始人、董事长。当年罗立国经过长达一年的沟通力邀,在2009年将方红承拉入合盛硅业,先后任副总理、总经理、董事等重要职务。2017年10月,在方红承帮助下,合盛硅业成功上市,成为中国硅业头部企业,而罗立国家族迅速成为宁波首富,最高时财富超过千亿。这里所称罗立国家族,是因为合盛硅业董事长为罗立国,副董事长罗燚是罗立国女儿,总经理罗烨栋是罗立国儿子,副总经理张少特是罗立国外甥。不仅仅是职位上的家族化,在股份上,罗立国与女儿罗燚、儿子罗烨栋合计持有合盛硅业超过70%的股份,拥有绝对的控制权。此外罗立国的弟弟、姐姐等人也直接或间接持股。换句话说,对于合盛硅业来说,罗立国家族不仅在职务上身居高位,更是掌握了大量的股权,使合盛硅业这一上市公司牢牢掌控在罗氏家族手下,胜似家族企业。
或许是出于这部分原因,2018年12月,方红承因经营理念不合,主动从合盛硅业离职。从加盟到离职,方红承在合盛硅业工作时间长达十年,可谓兢兢业业,见证了合盛硅业的成长和兴盛。
二、矛盾的产生:罗立国与方红承的股权之争
十年同事,本来是和平的离职,从此两人就此相别,然而由于公司内部股权分配的争议,两人的同时情谊断了、诉讼纠纷不断。罗立国与方红承约定的股权分配情形共涉及一下两部分:第一部分是2015年9月,罗立国通过持股平台公司与总经理方红承等经营团队骨干成员签订股权激励协议,约定公司成功上市后兑现相关股权权益。第二部分是2017年1月,因担心方红承跳槽,罗立国将其名下的部分股权有偿转让给方红承,并由罗立国代持,这笔股权属于方红承的投资。
但离职后,罗立国却拒绝向方红承兑付股权。合盛硅业公告称,双方形式上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但方红承实际没有支付过对价,相关股权也未过户;此外,双方约定,在满足全职勤勉服务于公司满五年、不损害公司利益、不与公司同业竞争等条件后,给予一定数量股份增值的现金奖励。合盛硅业认为方红承不符合股权分配条件,拒绝向方红承支付这部分股权,并指称方红承在公司离职后涉嫌背信损害公司利益,以及其他违法行为。同时,根据方红承家属所发布的文章,罗立国一直想让方红承放弃股权,甚至假冒方红承签名,非法将持股平台法人代表变更为他人,还多次扬言,如果方红承不放弃股权,就要将他“告官”。
三、第一回合:罗立国“告官”失败,惨遭败诉
从方红承公布的后续进展来看,罗立国将上述“扬言”付诸实际行动。2019年5月和2021年5月,合盛硅业分别以方红承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损害公司利益等原由,罗立国先后两次以背信损害公司利益、职务侵占等罪名向嘉兴港区公安局对方红承提出刑事控告。嘉兴港区公安局经立案侦查后,因“没有犯罪事实”而撤销案件或不予立案。
(图片来源:公众号 “方红承冤案家属”,原贴已删除)
2021年4月,方红承就上述股权纠纷向相关部门提起仲裁和诉讼,并获得法院和仲裁委支持。2022年2月和3月,杭州仲裁委和平湖法院分别做出了裁决和判决,罗立国要分别向方红承支付部分和全部的股权。其中杭州仲裁委在2022年2月作出的裁定结果显示,罗立国需在二十个交易日内将340676股合盛公司股票交易扣完相关税费后支付给方红承,同时支付方红承2018至2020三个年度股票分红。
据悉,这并非合盛硅业第一次因股权纠纷被诉。以“合盛硅业”、“宁波英融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称宁波英融)为关键词检索相关裁判文书,我们发现合盛硅业多次与他人产生股权分配的纠纷,且最终的裁判结果均判令宁波英融将股权出售对价支付给相关权利人。宁波英融是合盛公司的持股平台,权利人通过宁波英融拟间接持有合盛公司股票。宁波英融多次涉诉,且均败诉,表明合盛硅业多次出现员工股权未按约定进行分配的情况,增强了方红承家属所言的可信度。
(图源 威科先行数据库)
四、第二回合:罗立国的反击,方红承锒铛入狱
这样的结果显然是打了罗立国的脸,罗立国自然不愿意接受自己的公司被前经理告输了的结局,于是立刻采取反击。根据方红承家属的公开内容,在整个裁定和诉讼期间,罗立国曾扬言要把公司的注册地从嘉兴港区迁至慈溪,以此对港区管理委员会施加压力,企图以行政干预司法。败诉的罗立国得悉方红承计划在山西、四川与其他公司合作发展硅材料产业链,并于2022年5月28日宣布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等相关事宜的公告。方红承及家属认为,这是罗立国利用搬迁公司注册地再次向港区管理委员会施加压力。
随后,2022年6月8日,合盛硅业发布了取消原计划于6月13日举行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的股东会议的通知。恰巧在6月13日,方红承被警方传唤并拘留,次日被安排“监视居住”。
(图源“方红承冤案家属”公众号,现已删除。嘉兴港区公安局出具的“情况说明”,暴露了市领导干预司法)
2022年11月29日,因合盛硅业向嘉兴市公安局港区分局报案称方红承私自修改股权激励协议和侵占公司资产涉嫌犯罪,嘉兴中院取消了平湖法院有关方红承胜诉的判决。
五、鱼死网破,方红承家属将矛盾公之于众
2023年11月12日, “方红承冤案家属”公众号首次发布了《实名举报浙江千亿富豪罗立国:以搬迁上市企业要挟市领导干预司法、陷害忠良》[ “方红承冤案家属”公众号现已删除该文章。],标志着方红承虽然暂时占下风,但其家属开始进一步反击,并将这场搏斗正式置于公众视野之下。
在这封声讨中,方红承家属认为,方红承被控的所谓“犯罪事实”涉及公司长期否认的非法生产和处理“水解油”的行为,这些决策都是由公司董事长罗立国亲自决定的。作为一名职业经理人,方红承仅仅是执行罗立国及公司的决策,并没有通过处理“水解油”获得任何个人利益。至于合盛硅业涉及的“水解油”事件的处理情况则显示出明显的不一致。来自嘉兴港区应急管理局的回复前后矛盾:第一次回复称现场并无水解装置;第二次声称低沸物可作为副产品销售,水解油未列入危险化学品名录;第三次回复则是未在《安全现状评价报告》中发现水解油装置。而嘉兴市应急管理局的答复则表明,关于低沸点水解装置是在2015年左右建造的(实际上是在2011-2012年),并在2019年停用,到2022年2月已经完成拆除。
然而,针对同样的举报,四川省应急管理厅于2023年10月26日对举报人明确表示,“水解油”属于危险化学品,未包含在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范围内。该厅已经要求合盛硅油(泸州)有限公司暂停使用与“含氢硅油S”相关的低沸点水解装置,并对该公司疑似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了调查。
(图片来源:公众号 “方红承冤案家属”,原贴已删除)
根据方红承的自述,合盛硅业为了自身利益,在没有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违规新建、改建、扩建生产装置,并违规处置危险废物。在原总经理方红承离职后,合盛硅业不愿兑现方红承相关股权,又担心方红承将来与合盛硅业会形成竞争关系,便利用违规项目和收益作为打压方红承的工具。
这次的举报自然是落得两败俱伤的下场,方红承投资的两个企业内外交困、面临危机,且合作方关联企业被迫于2023年1月停产,计划在山西、四川的合作项目也被迫停止。而罗立国的合盛硅业股价也出现了波动,自2023年11月13日,合盛硅业董事长罗立国第一次被举报时,至2024年1月26日,合盛硅业股价从56.5元/股下降至48.91元/股,跌13.43%;截止撰稿时(2024年2月2日),股价持续下跌至43.67元/股。
六、梅开二度,方红承家属再次公开举报
然而,这场纷争一波未平一泼又起,2024年1月26日,孙丽辰通过微信公众号“方红承冤案家属”发文《再次实名举报千亿富豪、合盛硅业董事长罗立国:伪造公文、隐瞒危废处置、欺诈上市》对合盛硅业IPO前的一系列违规行为进行了指控。文中涉及合盛硅业伪造机关公文以骗取上市许可、未充分披露污染排放及隐瞒大量环保与安全生产隐患等问题,并通过相关文件和公告支持其指控。
文中提及,合盛硅业在2011年和2012年对房产税的虚假申报导致2015年11月9日被嘉兴市地方税务局处罚,但该处罚未在上市材料中披露。2017年7月,合盛硅业上市进程由于这一问题以及其他核查发现的问题而暂缓。证监会要求合盛硅业就媒体核查的问题进行回应,期间中介机构试图通过沟通协调撤销相关行政处罚,但最终仅获得说明该处罚不属于“重大税务行政处罚”的文件(嘉兴市税务部门出具的落款时间为2017年9月22日的《关于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有关情况的说明》),并未撤销行政处罚。经保荐机构和律师判断,认为该份文件仍然不能满足要求。
一天之后,时任合盛硅业董秘突然在合盛硅业上市筹备工作小组的微信群里,发了一张人为伪造的公文,也即“假的情况说明”,该说明与真实的情况说明文件在前半部分内容完全一致,只是结尾部分,谎称该行政处罚“已决定撤销”,落款时间亦为编造的2015年12月17日,公章等亦为人为造假。举报信表示,通过伪造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印章的方式,合盛硅业瞒天过海,骗取了证监会的审批核查。
(图源“方红承冤案家属”公众号,左图为假的说明,右图为真的说明)
此外,合盛硅业还被指在环保和安全生产方面存在严重隐瞒,特别是在处理低沸物的生产过程中,长期未经批准违法生产低沸水解油,直至2023年仍未得到相关审批。
合盛硅业董事会于1月26日发布“关于媒体相关报道的澄清公告”,否认了方红承家属的指控。具体情形有待相关部门进一步核实。
(图源上交所网站)
七、庭审风波:旁听席的神秘男子
2024年1月29日、30日,平湖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方红承、方红兴兄弟涉刑事案件。至1月30日下午5点,法庭宣布,翌日上午的庭审暂时取消,恢复时间待定。
根据“方红承冤案家属”公众号发布的文章,在29日的庭审中,方红承再次当庭举报资本干预了政府、政府干预了司法的违法情况,还当庭举报嘉兴市有关部门包庇合盛硅业“水解油”的相关情况。方红承还陈述了侦查人员在监视居住期间非法取证的情况,力劝方红承向罗立国“低头”。
平湖市人民法院开庭前通知了嘉兴港区政府,并组织了大量所谓的“港区群众代表”前来旁听庭审,占用大量旁听席。29日的庭审中,方红承当庭要求调取侦查人员在桐乡看守所对其违法讯问的审讯录像,而法庭宣布该录像已无法调取。戏剧性的是,30日庭审开始前,方红承当场辨认出旁听席的李某,也就是该“消失的审讯录像”中对应的讯问侦查人员。侦查人员全程坐在第一排旁听29日的庭审,并企图继续旁听30日的庭审,不仅违反法律规定,还有可能导致“消失的审讯录像”这一关键证据毁损灭失。方红承对平湖市人民法院能否继续公正审理本案产生了强烈的质疑,认为从立案到审判,行政干预司法的情况渗透到了案件的每一环节。方红承拒绝继续配合法院的审理,要求休庭、将案件移送嘉兴以外的法院审。本案因此休庭,再度开庭时间暂无通知。
在这场纷争的漩涡中,我们看到了资本、权力与司法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合盛硅业与方红承之间的股权纠纷,不仅仅是一场商业纠纷,更是一场暴露了诸多问题的社会事件。从合盛硅业屡次报案,屡败屡报可见公司对这位前员工的成见有多深,再到当地企业为化解纠纷所做的协调,再联想到方红承及其家属遭受的强制措施,再到公开举报揭露的环境污染和安全生产问题,这一切都引发了社会对于资本干预行政、行政干预司法问题的深刻反思。
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也看到了在强大公权力面前,力量有限的个人奋力挣扎的身影。一次次的举报、声讨,标示着方红承及其家属对于违法行为的反击。
作为法律人,我不得不反思:第一、究竟方红承的行为会给公司带来多大危害,需要调动这么多行政、司法、社会资源来对其惩戒,对其惩戒的真正目的又是什么?司法资源是宝贵的、有限的。刑事犯罪应当是严重危害社会行为,刑法应当对民商事的争议解决保持最基本的谦抑。第二、这样案件究竟会给上市公司带来多少利润呢,这样的纠纷处理方式符合投资人需求吗?作为一个曾经市值千亿的公众公司应当以投资人利益为中心,任何投资机构、股民都不愿意看到其投资的企业总是受到监管部门的问询、或者有各种各样的负面新闻、不利的消息。投资者总是希望上市公司能够抓住机遇快速发展,提升股价!
期待浙江当地司法机关明辩是非,早日依法公平公正地审结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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