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2023年12月19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证券期货犯罪审判典型案例,其中的“网络大V伙同他人炒作操纵股价——叶某操纵证券市场案”中的叶某就是本文的主角叶飞。叶飞最终因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被判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该判决的作出也标志着持续了两年半的“叶飞爆料门”事件正式落幕。尽管本案中涉案的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人都受到了刑事或行政的处罚,但“叶飞爆料门”给证券市场带来的冲击和教训还是为所有证券市场的参与者敲响警钟。
一、案件经过
(一) 叶飞基本信息
叶飞,一位拥有一百多万粉丝的财经博主,曾被称为“民间草根私募的代表”。他出生于1979年,1994年凭借着2万元进入资本市场,2007年度获得中国股市民间高手大赛第一名,曾作为特约财经证券讲师在各大媒体露脸。
2010年,叶飞创办了淮北市倚天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倚天投资”),担任该公司总经理职务。4年后,叶飞辞去倚天投资总经理职务,2020年8月,退出法定代表人职位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备案,张文珂为新任法定代表人。2015年,叶飞管理的倚天雅莉3号基金上半年累计收益达351%,为全国阳光私募基金半年度冠军。然而,叶飞也早在2015就因这段“光辉事迹”受到了证监会的通报和行政处罚。2015年9月,证监会的通报称,叶飞通过短线操纵方式影响相关股票价格与交易量,在2015年5月13日至6月30日期间集中资金优势在尾盘阶段连续买入“信威集团”、“晋西车轴”、“江淮汽车”、“奥特迅”和“中青宝”等5支股票,影响相关股票价格与交易量,继而反向卖出,获利663万余元。证监会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处罚款1191万余元,合计罚没2600多万元。到了2016年8月,证监会通报2016年上半年私募基金专项检查执法情况,叶飞及其旗下的倚天投资出现在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名单,而叶飞也是此次专项检查中唯一被通报采取监管措施的个人。
此后,叶飞频繁活跃在微博等社交平台,为投资者分析行情,成为了百万粉丝的大V。
(二) “叶飞爆料门”事件
2021年5月13日,叶飞公开举报中源家居涉嫌“杀猪盘”坐庄,引起证监会的高度重视,引发广大股民的广泛关注。
为什么说叶飞的行为是自杀式举报,因为叶飞的行为无疑是自爆了自己也参与了“伪市值管理”,即通过外部资金操纵股价以达到特定目的的行为。具体来看,就是上市公司与二级市场相互勾结,利用资金优势和信息优势操纵股价,并形成一条龙产业。其通过专业化手段与分工,在信息披露、分配方案、卖方分析师研报、资金操盘等每个环节都由专业人员与机构把控,使“伪市值管理”这条产业链运作得井然有序,严重损害普通投资者利益。“伪市值管理”的本质是操纵证券市场,而叶飞作为中间人,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叶飞参与的“伪市值管理”其实是一种庄股,其包括以下四方:上市公司,市值管理机构,中间人,接盘机构。上市公司(本案即为中源家居),通常是小市值公司,通常是需要增发或场内庄股想高位出逃等原因需要拉抬股价。市值管理机构即为操纵上市公司股价的机构,由于上市公司不方便出面亲自操纵股价,因此需要找一个资金方配合,也就是“盘方”(叶飞称本案中的“盘方”的代表人物为蒲菲迪)。中间人向上对接上市公司和市值管理公司,向下寻找接盘方,其利润来源于“手续费”,叶飞在本案中就承担中间人的角色。接盘机构通常是公募机构、资管机构,主要原因是他们的资金来源与外面的散客,而非机构自己的钱,因此就算接盘后股价大跌也可以归咎为“投资风险”、“股市波动”,让普通投资者承担损失。
然而,叶飞在这次的“伪市值管理”中碰了壁。正常情况下,操盘方和接盘方要合力对敲股价,把股价先拉上去,然后制造成交量暴增的假象,引诱场内游资和散户进场接盘,或者继续联系黑产,让被杀猪盘引诱进来的韭菜接盘。可没想到,这次叶飞碰上了“黑吃黑”,原计划是由这个盘方把股价拉升至少30%,也就是至少3个涨停板。结果盘方非但没把股价拉起来,股价甚至还下跌,最后直接把手中的股票抛给了接盘方。叶飞联系的接盘方有两家证券公司的公募基金,其中一家证券公司买入1543万后,股价就高开低走,一度跌停,此后两个交易日连续跌停,最终这家证券公司触发了自身的风控要求,选择平仓止损,也就是割肉逃走。另外一家证券公司见此,吓得不敢接盘,没有入资。也就是说,操盘方还没等股价拉升,就把所有筹码砸光,让接盘方损失惨重。最重要的是,作为牵线搭桥的叶飞自己还没拿到自己应得的中介费,对方只给了约定的10%定金。叶飞一怒之下,在微博炮轰中源家居和盘方“坐庄赖账”,使自己拉来的接盘方遭受较大损失。上家不付尾款、下家找叶飞要接盘费,叶飞自己没赚到钱还要替盘方擦屁股,无计可施只能铤而走险,自杀式举报。
2021年5月13日,上交所即启动排查相关账户,并于当日下午向公司发出《监管工作函》,要求公司进行自查,并如实披露相关情况,并标明:“对于以市值管理之名实施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行为,我们始终秉持‘零容忍’态度,依法予以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一旦发现上市公司及实控人、私募基金、公募基金等相关机构从事或参与相关违法违规活动,我会将一查到底、依法严惩,并及时向社会公布。”2021年5月14日晚,针对此事,证监会也表态称:对于媒体报道情况,证监会高度重视。5月16日,证监会依法对相关账户涉嫌操纵中源家居等股票行为立案调查,表明调查程序的正式启动。
5月17日,叶飞又“阎王点名”,喊话十余家上市公司(中源家居、东方时尚、今创集团、众应互联、维信诺、昊志机电、华钰矿业、祥鑫科技、隆基机械、法兰泰克)和三家证券公司民生证券、天风证券、恒泰证券。这些“叶飞概念股”当时引起了轩然大波,被点名的公司跌上了热搜,未被点名的公司战战兢兢担心自己成为下一个受害者。
2021年7月23日,证监会通报“中源家居”、“利通电子”等股票价格操纵案调查进展。经查,2020年9月至2021年5月,史某等操纵团伙控制数十个证券账户,通过连续交易、对倒等违法方式拉抬“中源家居”、“利通电子”股票价格,交易金额达30余亿元,相关行为已达到刑事立案追诉标准,涉嫌构成操纵市场犯罪。经调查还发现,相关金融机构个别人员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犯罪。证监会将上述涉嫌违法犯罪案件及线索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与此同时,证监会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联合行动,一举将位于广东、北京、河北等地的多名主要涉嫌犯罪人员抓捕归案。
(三) 叶飞自爆
证监会协同公安进行调查,并不意味着“叶飞举报门”事件的结束,仅仅是一个开始。叶飞举报中源家居操纵股价,踢爆上市公司“伪市值管理”,实质是一种自爆式的举报,不仅引起股市的大幅波动,更是引来了监管部门的注意。
2021年9月24日,证监会通报称,经查,2020年8月至12月,刘锦烨团伙以股票配资、委托理财等方式控制数十个证券账户,涉嫌通过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等手段操纵“南岭民爆”股票,非法获利数千万元。叶飞在明知刘锦烨等人操纵“南岭民爆”股票价格的情况下,积极提供相关帮助及建议,组织机构和人员到该上市公司调研,发布调研报告,并联系媒体,炒作该公司向优势产业发展等利好信息,诱骗投资者购买该公司股票,为操纵市场创造有利条件,帮助刘某等人获利2900余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叶飞浮出水面还源于他在网络媒体上与刘锦烨的互动。早在2020年底刘锦烨坐庄南岭民爆等股票并被青岛警方控制时,叶飞曾在微博对刘锦烨的做盘手法进行点评,并称“我会一直等他出来,毕竟,好兄弟,一辈子”。同时,叶飞创办的倚天投资是刘锦烨“外包”的投资机构之一。双方共同提供股票资金账户,刘锦烨方面随时跟踪监控倚天投资,及时调整资产配置方案,收获利益。由此说明,叶飞早就与刘锦烨存在千丝万缕的关系,所以自然被顺势牵出,捉拿归案。
根据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通告,叶某的行为构成操纵证券市场罪,鉴于叶某是从犯并且具有坦白情节,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万元。
(四) 爆料门事件余波
随着叶飞案拉开帷幕,“伪市值管理”成为了打击重点。2021年5月份,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第七次会员大会上,证监会主席易会满表示,伪市值管理是上市公司、实控人与相关机构和个人相互勾结,利用资金、信息优势操纵股价,侵害投资者权益,扰乱市场秩序,对此证监会始终保持“零容忍”态势,严厉打击利益链条上的相关方。
近两年,曾遭叶飞点名进行“伪市值管理”的多家上市公司高管因涉嫌证券市场操纵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2021年9月27日晚间,今创集团公告称,因涉嫌证券市场操纵,董事、总经理戈耀红和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胡丽敏收到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
2023年9月15日,曾被叶飞曝光参与市值管理的东方时尚,其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徐雄因涉嫌操纵证券市场罪,经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批准逮捕。
2023年10月25日,证监会对昊志机电原实控人、原董事长汤丽君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其因构成内幕交易,证监会决定没收汤丽君违法所得245.04万元 ,并对其处以490.09万元罚款,合计罚没约735.13万元。早在2021年9月26日,公司另一实控人汤秀清(汤丽君的妹妹)因涉嫌操纵证券市场,被立案调查;同年12月,因涉嫌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汤秀清和公司财务总监肖泳林被金华市公安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经金华市检察院审查,决定对汤秀清和肖泳林不起诉,因决定不起诉,依规解除对两人的取保候审措施。
除上市公司高管外,叶飞举报涉及的基金经理、“中间人”等也被调查和处罚。2023年2月,证监会对原恒泰证券证券投资部副总经理管宣(叶飞在中源家居案中联系的下家)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管宣实际控制使用他人总计6个账户违法买卖股票,持续时间长达十余年,交易金额合计高达3.31亿元,获利212.54万元,被证监会没收违法所得212.54万元,并处212万元罚款。
二、涉案主体法律责任
(一)行政法律责任
我国证券法律责任规定于证券法、公司法、相关行政法规和证监会部门规章;现行证券法全文共计226条,其中第13章责任条款占了44条,这其中涉及证券行政法律责任的条款涉及证券发行、上市、保荐、承销、交易、经纪、投资咨询、中介服务等各个环节,覆盖面广。责任内容包括警告、罚款、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撤销资格、没收收入、暂停或撤销许可、市场禁入等。在本案中,证监会作为证券类违法的主要行政执法机构,依法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二)刑事法律责任
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直接涉及证券刑事法律责任的条款主要有9条,分别涉及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涉及发行人信息披露相关的犯罪行为(刑法160、161条)。二是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背信类犯罪(刑法169条)。三是违反国家金融管理相关许可制度的犯罪行为(刑法174、178、179、180、181、182条)。本案中,叶飞举报之后,证监会率先做出反应,首当其冲介入调查,对于仅涉及行政责任的主体进行吊销资质、没收违法收入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对于涉及刑事犯罪的部分,将线索移送至公安机关协同侦查,最终对于直接责任人员和起重要作用的人员定罪量刑。
(三)民事法律责任
我国现行《证券法》虽然规定了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的赔偿责任,但没有对遭受损失的投资者在举证责任分配、赔偿计算范围及操纵行为认定等方面设计出有利于投资者私力救济的民事责任承担制度,导致操纵行为人因民事责任救济制度的不完善而逃脱责任,投资人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以叶飞案为例,所有参与操纵证券市场的责任人员都根据其行为的危害程度和其在团队中所起的作用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但相关资料并未提及各方主体所承担的民事责任。在查阅了有关操纵证券市场的裁判文书后,也并未发现有先例证明投资者索赔成功。但笔者认为,因他人操纵市场受到损失的投资者还是可以找相关责任主体进行赔偿。当然,我们也期待能有相关案例支持投资者的诉讼请求,并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规定具体的操作规范。
三、反思与评价
(一)利益断链引发的举报风险
在证券市场这个资本为王的地带,黑灰产非常常见,参与者用精湛的手段寻找监管漏洞躲避监管。在本案中,参与“伪市值管理”的主体利用资金优势和信息优势操纵股价,并形成一条利益链,共同追求不法利益。然而,因为利益分配不均、操作手段互不认可等各种原因,团体内部内部会出现裂痕,导致整条利益链互不信任、支离破碎。也就是说,黑色产业链本质上是利益的勾结,没有真正的团结。一旦利益断层或者分配不均则最终如同一盘散沙,有人“割肉”逃离及时止损、有人立刻停止行动避免被卷入,上下游资金链的断裂使得叶飞这种处境尴尬的“中间人”无计可施,落得被人讨要尾款顶上杠头的下场。虽说叶飞的举报推动了证券监管部门对于“伪市值管理”的严厉打击,顺势牵出一系列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但笔者认为,叶飞举报行为并无崇高动机,而是无奈之举。
同时,我们也可以看出,尽管黑色产业链看似收益丰厚,但面临的风险除了法律风险外,还有黑产内部互相觊觎对方利益的举报风险。利益链断裂引发的举报风险是致命的,因为内部人员更加清楚每一个环节的运作、分工,更加了解每一笔交易的来源、利润,使监管部门能够有的放矢,更加精准、全面地打击产业链中每一个扰乱正常交易秩序的主体。
(二)参与者承担的法律责任
如上文所分析,参与扰乱证券市场行为的当事人,都应当根据其行为的违法性承担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这里的参与人不仅包括注入资本的实际运作人,还包括牵线搭桥的中间人(如本案的叶飞)、提供信息和舆论帮助的人员、招募场外散客的人员等,都算操纵证券市场的参与人。也就是说,这里的参与人是一个更为广义的概念,只要提供物理性或心理性贡献的人,都可以认定为参与人,无论他们是否实际操纵了资金。在“叶飞举报门”案件中,叶飞本身并没有为上市公司提供资金帮助,仅仅起到一个寻找上下家牵线搭桥的角色;在“叶飞自爆”案件中,叶飞也未提供资金支持,只是帮助联系媒体炒作利好信息吸引投资人,但这都不能成为叶飞操纵证券市场的脱罪理由,最终叶飞还是确定为操纵证券市场罪的从犯,处以自由刑和罚金刑。
(三)网络红人的言论影响力与风险
叶飞举报案之所以能够火出圈,并且引发证券市场的轰动和证券监管部门的重视,除了“伪市值管理”本身的严重危害性外,还有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叶飞在网络上的影响力。
网络红人是把双刃剑,叶飞想享受“大V”头衔的同时,也被更多的眼睛监视着,他的一言一行除了会给股市带来一定影响、影响投资者的决策外,还会引起监管部门的注意。一旦将黑灰产业暴露在聚光灯下,法律的制裁都会接踵而来。
(四) 法网恢恢,证券监管与侦查技术日益精进
证券监管与侦查技术的不断精进对于打击证券犯罪和维护市场秩序至关重要。这些技术的进步使监管机构能够更快速、更准确地发现和应对市场中的潜在风险和违规行为。通过数据分析、人工智能和机器学习等先进工具,监管部门能够实时监控市场活动,迅速识别异常交易和潜在的欺诈行为,有力地遏制了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行为的发生,降低系统性金融风险。这不仅提高了监管的效能,也增强了投资者对市场的信心,促进了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因此,证券监管与侦查技术的不断升级对于预防证券市场违法犯罪、维护市场秩序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为金融体系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更无柳絮因风起,惟有葵花向日倾。市值管理原本是激发公司活力、使公司股票价格服务于整体战略的手段,但是要通过合法合规的手段进行运作。通过准确规范的信息披露、不断进行技术创新提升企业竞争力、建立良好的投资者关系等,才能更好地发挥市值管理的积极作用,促进企业实现价值最大化。以市值管理之名行操纵市场之实的“伪市值管理”,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的秩序,给广大投资者造成严重损失,不仅会让相关股东、董监高、中介机构的人员承担法律责任,也会贬损公司的形象和信誉,适得其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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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盛锋 戴斐(实习生)
参考案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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