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布依法从严打击私募基金犯罪典型案例,进一步明确司法标准 强化办案指导
12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促进私募基金行业规范健康发展,联合发布依法从严打击私募基金犯罪典型案例。案例对于司法实践中法律适用争议较大的问题予以回应,进一步明确司法标准,加强办案指导。
该批典型案例共5件,分别是:苏某明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某中基集团、孟某、岑某集资诈骗案,郭某挪用资金案,郭某、王某职务侵占案,胡某等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5件典型案例涵盖了非法集资犯罪和私募基金管理人侵害投资人利益的挪用、侵占、商业贿赂犯罪等私募基金领域常见多发犯罪,不仅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上对司法办案具有指导意义,而且为私募基金从业人员划出“红线”“底线”,教育警示从业人员要合法募资、合规投资、诚信经营。此外,5件典型案例有的通过立案监督对集资诈骗犯罪嫌疑人依法追诉;有的通过综合运用间接证据有力证明在私募基金复杂运作过程中的挪用、侵占犯罪;有的积极追赃挽损,不让犯罪分子获得任何经济上的好处。各案均根据犯罪事实、情节,依法判处罪责刑相适应的刑罚,彰显依法从严惩治私募基金犯罪的司法态度,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2、 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惩治涉外汇违法犯罪典型案例,强化行刑衔接 依法打击非法跨境金融活动
12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惩治涉外汇违法犯罪典型案例。该批典型案例是检察机关和外汇管理部门综合运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手段,强化行刑衔接,严惩涉外汇违法犯罪的显著成果。
该批典型案例共8件,主要涉及跨境对敲型非法买卖外汇案件,分别是:赵某等人非法经营案,郭某钊等人非法经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郑某东等人骗购外汇案,徐某悦等人非法经营案,李某杰非法经营案,章某虎、章某娴非法经营案,王某良等人非法经营案,张某群、吴某锐等人非法经营、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案例对解决检察办案中指控证明犯罪难题具有重要指导意义。例如,正确把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进一步提高引导取证、证据审查能力,以查清境内资金流向为重点,紧盯关联账户,全面审查银行流水、通讯记录等客观证据,结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等言辞证据,在关联比对分析的基础上还原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模式,准确认定案件事实。
当前外汇违法犯罪呈现新的趋势和特点:一是资金跨境转移更加隐蔽。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更多采取跨境“对敲”模式,境内划转人民币,境外划转外汇,境内外资金独立循环,有意逃避监管视线。二是资金交易更加快速庞杂。银行卡、POS机、网络支付等支付结算工具便捷、高效,不法分子在全国范围内多银行、多层账户间清洗、分散、聚合资金,虚拟货币等新型支付手段更增加了资金划转的隐匿性。三是非法信息发布传播“社交媒体化”。社交网络、直播平台充斥大量信息,境外网站、聊天软件提供私密交流工具,不法分子通过公开和私密联络发布非法资金兑换招揽广告,对接非法交易,被打击封堵后,在极短时间内更换网址卷土重来。
国家外汇局管理检查司负责人表示,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强调,坚持把防控风险作为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下一步,国家外汇局将切实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部署和要求,严格执法、敢于亮剑,会同司法机关保持对非法跨境金融活动的高压打击态势。
最高检第四检察厅负责人表示,将以此次联合发布典型案例为基础,会同国家外汇局进一步加强执法司法协作,完善执法司法标准,依法惩治各类外汇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外汇市场健康秩序。同时,检察机关也将结合深入学习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以全面加强监管、防范化解风险为重点,进一步加强金融犯罪检察工作,为金融高质量发展提供更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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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召开规范“两节”期间网络交易行为合规推进会
12月26日,为进一步压实平台主体责任,营造元旦、春节期间公平有序的网络市场环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保障人民群众安心过节,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召开规范“两节”期间网络交易行为合规推进会,对头部零售、在线旅游平台企业“两节”期间经营行为作合规指引,督促相关平台企业加强合规管理,主动防范化解潜在风险,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和平台内经营者合法权益。
会议指出,元旦、春节即将来临,民生消费进入传统旺季,加之近期受雨雪寒潮天气影响,做好“两节”期间网络营销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大局。各平台企业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压实主体责任,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围绕重点、难点、痛点问题做好自查自纠,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到位,在“两节”期间为广大中小商家提供更有温度的服务,为广大消费者提供更好的消费体验。
会议强调,各平台企业要聚焦“五个责任”,加强“两节”期间网络交易合规管理。一是要落实好平台管理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公示平台协议规则,强化商品和服务信息审核,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置力度,坚决遏制虚假宣传、流量造假、侵权假冒等破坏市场规则、扰乱市场秩序行为。二是要落实好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畅通消费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回应消费者诉求和关切,妥善处理消费纠纷和平台内商家投诉,不得通过“霸王条款”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三是要落实好重点商品价格稳定责任,加强对米面油菜肉蛋奶、地方特色食品、文化娱乐、酒店住宿等民生消费重点领域的价格监控和分析,主动管控异常定价行为,严禁哄抬物价、囤积居奇、捏造和散布涨价信息。四是要落实好食品安全和重要产品质量责任,以大宗食品、节日时令食品、“一老一小”消费品为重点,加大抽检排查力度,建立健全源头追溯机制,坚决守好食品安全底线,防范化解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五是要落实好应急处置保平安责任,依托平台大数据优势,加强对人民群众出行的合理引导,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健全平台内部风险控制机制,对于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早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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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安部:要求依法严打“两节”期间食品药品等突出犯罪
12月28日公安部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局下发通知,部署全国公安机关食药侦部门依法严厉打击岁末年初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突出犯罪活动。通知强调,要聚焦重点领域,集中打击突出食品药品和假冒伪劣犯罪。药品领域,紧盯治疗呼吸道疾病及危重症疾病用药,重点打击抗病毒类、退烧类、急救类等相关类别假劣药品以及检测试剂、雾化器、制氧机等医疗器械,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查处特效药及医用物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犯罪行为;对跨境制假、平台直播售假等团伙性案件,要开展专案攻坚,坚决摧毁犯罪网络,斩断利益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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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最高人民检察院:加大惩治金融风险高发领域金融犯罪力度
12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 依法服务保障金融高质量发展”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 依法服务保障金融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介绍主要情况,通报2023年全国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金融犯罪工作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意见》提出,将高质效履行检察职能,依法惩治和预防金融违法犯罪。具体来说,将依法从严惩治严重危害金融安全的犯罪、依法从严打击证券犯罪、坚决惩治金融腐败犯罪、精准开展金融领域民事检察监督、强化金融领域行政检察监督、探索开展金融领域公益诉讼。在刑事检察方面,重点加大惩治金融风险高发领域金融犯罪力度,突出打击各种名目非法金融活动;在民事检察方面,重点加大对金融领域逃废债、“砍头息”、“套路贷”等虚假诉讼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在行政检察方面,结合刑事案件办理积极推进与行政机关“反向”衔接工作;在公益诉讼检察方面,围绕国有金融财产保护、金融账户敏感个人信息保护、涉金融领域电信网络诈骗治理、金融行业反垄断等法定领域开展公益诉讼。
《意见》要求,依法严厉打击上市公司欺诈发行、违规信息披露等财务造假犯罪,全链条追诉挪用资金、职务侵占、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等关联犯罪,服务保障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股票发行注册制。依法严惩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等严重破坏资本市场交易秩序的犯罪。加大对金融机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岗位人员违法犯罪的追责力度。
信息来源:最高检最新发布!加大惩治金融风险高发领域金融犯罪力度
6、国家外汇管理局:《银行外汇展业管理办法(试行)》
12月29日,为进一步提升银行外汇展业能力,促进跨境贸易与投融资便利化,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银行外汇展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见附件),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主要内容如下:
《办法》实施期间,银行可以自愿选择适用《办法》模式进行外汇展业;未选择适用《办法》模式的,外汇展业执行原有相关外汇管理法律法规;选择适用《办法》模式进行外汇展业的银行,应当就本行组织架构、内控制度、信息系统建设等符合《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情况,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报告,收到国家外汇管理局通知后方可适用《办法》模式进行外汇展业。
《办法》推进商业银行外汇业务流程再造,构建包含事前客户识别与分类、事中差异化审查、事后监测报告的全流程展业框架,强化事前和事后环节风险责任,打破既往“防风险”对事中环节的路径依赖,进一步提高银行外汇业务办理效率,提升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水平。
事前,要求银行对客户开展必要的尽职调查并动态更新,落实银行“了解客户”责任。支持银行结合自身风险管理要求进行客户分类。
事中,要求银行根据客户分类实施差异化审核措施,明确一类客户可凭指令办理外汇业务;二类客户由银行按“风险为本”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审查;三类客户由银行根据风险状况强化审核措施。
事后,要求银行建立合规风险监测分析机制,发现外汇风险交易应上报外汇风险交易报告并酌情采取相应管控措施。明确外汇风险交易报告范围和报告路径。同时,明确银行内部管理体系要求,涵盖组织架构、内控制度、信息系统等方面,推动银行完善风险防控机制。
信息详情: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3年第1号《银行外汇展业管理办法(试行)》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7、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修订发布《银行保险机构操作风险管理办法》
12月29日,为进一步完善银行保险机构操作风险监管规则,提升银行保险机构的操作风险管理水平,金融监管总局对《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进行了修订,形成《银行保险机构操作风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正式发布,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修订后的《办法》与原银保监会对操作风险管理的相关要求前后衔接,与刚刚发布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相互配套。《办法》进一步明确银行保险机构操作风险识别评估、管理控制和工具等要求,完善银行保险机构操作风险治理框架,更加适应当前防控操作风险的形势。
《办法》共六章五十二条及附录,包括总则、风险治理和管理责任、风险管理基本要求、风险管理流程和方法、监督管理、附则,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强调操作风险管理基本原则。明确银行保险机构开展操作风险管理应当遵循审慎性、全面性、匹配性、有效性等基本原则。
二是明确风险治理和管理责任。优化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明确监事(会)监督职责和高级管理层的执行职责,界定三道防线的具体范围和职责,压实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的责任。
三是规定风险管理基本要求。明确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建立操作风险管理基本制度、操作风险偏好和传导机制,建立健全操作风险的管理信息系统,培育良好的操作风险管理文化。
四是细化管理流程和管理工具。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对操作风险进行全流程管理,规定了操作风险控制、缓释措施的基本要求,建立操作风险报告机制,应用操作风险损失数据库等三大基础管理工具以及新型工具,强化变更管理。
五是完善监督管理职责。规定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要检查评估银行保险机构操作风险管理体系的健全性和有效性,规定重大操作风险事件报告的具体要求,要求行业协会发挥自律和服务作用。
自《办法》实施之日起,《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银监发〔2007〕42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大防范操作风险工作力度的通知》(银监发〔2005〕17号)废止。
信息详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修订发布《银行保险机构操作风险管理办法》
8、中共中央:修订发布《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新华社北京12月27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指出,党的二十大对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作出战略部署。党中央着眼解决大党独有难题、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对《条例》作了修订。《条例》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从党章这个总源头出发,坚持严的基调,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与时俱进完善纪律规范,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动各项纪律全面从严,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发挥纪律建设标本兼治作用,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认真抓好《条例》的贯彻执行,对违反党纪的问题,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切实维护纪律的刚性、严肃性。要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把《条例》纳入党员、干部培训必修课,增强遵规守纪的自觉。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促进执纪执法贯通,准确运用“四种形态”,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把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高度统一起来。各级纪委(纪检组)要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敢于善于斗争,严格执纪、精准执纪,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各地区各部门在执行《条例》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要及时报告党中央。
信息详情: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9、中国人民银行: 开巨额罚单 支付领域强监管
据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官网12月26日公告信息显示12月19日,得仕股份有限公司因违反商户管理规定和违反清算管理规定,被警告,并没收违法所得242.62万元,罚款8630.50万元。两名相关责任人一并被警告。
得仕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10月25日,是上海地区最早取得第三方支付业务许可证的企业之一,主营业务范围包括预付卡发行与受理、互联网支付等。截至2017年6月底,得仕股份累积的有效持卡客户数超过5万家,其中机构客户的占比超过80%。
12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一日之内对4家支付机构,作出了合计超400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广东汇卡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因违反两项支付结算管理规定遭罚,具体来看:一是违反商户管理规定;二是违反支付账户管理规定。
对此,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对该公司作出警告,并没收其违法所得330.59万元,并处罚款1852.96万元,罚没款合计2183.56万元。时任广东汇卡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总裁杨某作为直接责任人遭到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为12月18日。
另外还有对广东信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易联支付有限公司和广州银联网络支付有限公司的处罚。
从处罚案由来看,广东信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和广州银联网络支付有限公司均因违反商户管理规定遭罚。具体来看,广东信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被警告,并没收违法所得198.67万元,并处罚款993.33万元,罚没款合计1191.99万元,时任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王某江作为直接责任人,被警告,并处罚款50万元。易联支付有限公司与广东汇卡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处罚案由相同,均因违反支付结算管理规定,具体为违反支付账户管理规定和违反商户管理规定。遭警告,并没收违法所得130.24万元,并处罚款565万元,罚没款合计695.24万元。三名相关责任人均收到罚款处罚。
就在不久前,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对辖内多家第三方支付公司及相关负责人开出罚单。
12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公布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上海银生宝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安付宝商务有限公司、通联支付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因违反账户管理规定、违反清算管理规定、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和可疑交易报告和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等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
信息详情:罚没近9000万!央行开巨额罚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