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金融科技与电子商务的发展使得用户在电商平台的虚拟财产层出不穷,从而增加了认定侵犯网络用户虚拟财产的行为性质的难度。笔者认为对此类案件审理不但要考虑行为人获取网络财产的手段,而且要考虑犯罪行为所针对的虚拟财产跟法定货币之间直接代偿关系。比如被告人盗窃的虚拟商品与法定货币之间能够直接代偿的就是盗窃罪,不能够形成直接代偿关系则按照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更符合罪刑法定的原则;其它行为亦然。
关键词:虚拟财产 代偿关系 财产犯罪 数据
上期回顾
数据抑或货币——电商平台虚拟财产的保护(一)
四、分析与启示
(一)数据保护是虚拟财产保护的基本方法
一切网络财产在网络上都是0和1的代码,任何侵犯网络违法犯罪行为都是从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的行为开始。
因此,加强电商平台的数据保护,做好电商平台的网络安全管理,风险控制与处理,数字认证与身份识别工作是电商平台的基本保护方法。
在司法实践中,在对于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