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2023年5月17日《中国纪检监察报》发布了一篇《三堂会审|收受干股型受贿中犯罪数额如何计算》的文章,文中以广西省北海市原人防办党组书记、主任宋某某案为例,通过纪委监察委、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四位部门负责人,分别违纪、职务犯罪、犯罪金额事实认定以及刑罚适用等多个角度进行对本案定罪量刑所涉及的事实与理由进行分析。
个人认为,文章中监察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对于争议事实的评析值得借鉴。
一、基本案情
宋某某,男,曾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银海区党委副书记、区长,北海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北海市原人民防空办公室(现为北海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等职,2016年5月退休。
2007年,宋某某签字同意甲房地产公司、乙房地产公司提交的延期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申请。后宋某某未正确履行职责,在2008年甲、乙房地产公司延期申请到期后,未采取相关措施如罚款、下发行政催收决定书等追缴上述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2009年至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