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篇《融资加杠杆搞内幕交易,水利部一副局长近日被罚》的文章引发网友议论。该篇文章报道,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将水利部综合事业局时任副局长滕某军内幕交易三峡水利(600116.SH)一案,重新带回公众视野。滕某某作为直接参与三峡集团混改方案的相关领导,不仅自己进行内幕交易,其妻子陈某某也参与了交易。
一、三峡水利内幕信息形成过程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的混改试点方案,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峡集团)、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电力)研究论证重庆长电联合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能源)、重庆两江长兴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兴电力)上市的方案和路径,推进重庆配售电业务整体上市。2018年9月12日,三峡集团主要负责人带队拜访水利部主要负责人等,协调重庆配售电整体上市事宜,汇报三峡水利重组事宜,水利部表示支持。会后,水利部要求水利部综合事业局负责三峡集团与水利部合作事宜。
2018年10月26日,三峡集团副总经理张某明带领谢某、张某拜访水利部,具体协调重庆配售电业务整体上市事宜,水利部综合事业局主要负责人刘某杰参会。
2018年11月14日,长兴电力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18年第十次临时股东会,同意长兴电力参与联合能源的重大资产重组。
2019年1月9日,张某明再次带队到水利部综合事业局,与该局刘某杰、副局长滕某军、新华水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水利)董事长叶某桥等就推动重庆配售电业务整体上市等进行沟通,双方同意形成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2019年1月10日,新华水利向水利部综合事业局报送《关于引进战略投资者解决“两厂”问题的请示》。
2019年1月11日至1月14日,滕某军、刘某杰先后对《关于引进战略投资者解决“两厂”问题的请示》作了批示。
2019年1月24日,水利部综合事业局党群办公室向局党委委员、相关部门、单位发出召开党委会议通知。
2019年1月25日,水利部综合事业局召开党委会,同意水利部综合事业局与三峡集团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同意支持以三峡水利为平台实施“四网融合”。刘某杰、滕某军等参加了会议。
2019年1月28日,水利部综合事业局向水利部上报了《关于引进战略投资者解决“两厂”问题的报告》。
2019年2月18日,长江电力谢某与水利部综合事业局在北京进行座谈,共同协调推进重组事宜。
2019年2月20日,联合能源召开董事会,专题研究讨论公司整体上市相关事宜,并提议召开股东会。
2019年2月28日,联合能源召开股东会,对三峡水利实施重大资产重组进行讨论,提请各股东就《重组意向协议书》《附带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或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框架协议》《保密协议书》进行决策。与会股东就合作前景、收购条件、交易协议主要条款等基本达成共识。刘某(西藏源翰授权代表)、石某伟等参加了会议。
自2019年2月28日至3月10日,联合能源及长兴电力的15家股东单位分别召开相关决策会议,讨论并同意签署重组意向书,石某伟等参加了相关会议。
2019年3月4日,水利部综合事业局与三峡集团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2019年3月7日,三峡水利董办的胡某将《关于建议启动重庆地方电网整体上市的函》传真给叶某桥。
2019年3月8日,叶某桥向刘某杰、滕某军做了汇报,电话告知陈某娟、张某平办理停牌手续。
2019年3月9日,三峡水利披露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等方式购买联合能源控股权、长兴电力100%股权,同时拟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三峡水利发布的重组方案符合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第(一)项及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二)项“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资产的决定”的规定,在信息公开前属于内幕信息。该内幕信息形成时间不晚于2019年1月9日,公开于2019年3月9日。
二、涉案人员
经查询中国证监会网络公开信息,内幕交易“三峡水利”股票同时被处罚的还有罗某、崔某、王某某等人。各自成交金额不等,多的高达1200余万元,少的也有数百万元。因卖出时机不同,部分人员获利,也有亏损。中国证券业监督委员会按照《证券法》(2005年)对盈利人员按照“没一罚二”的标准给予行政处罚,对亏损人员罚款10万元。
三、警惕官员涉及内幕交易
近年来,多名落马官员涉及内幕交易罪获刑。官员及亲属关系中频现“股神”,也引起了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的注意。尽管相关政策法规对股市交易进行了多方规范和约束,但仍有官员涉入“内幕交易”。
4月6日,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成员、副总经理徐宝义受贿、国有公司人员失职、内幕交易案一审开庭。据悉,2015年,徐宝义非法获取证券交易内幕信息,在该信息尚未公开前,明示他人买卖该证券,情节特别严重。
3月28日,中纪委官网通报,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原副主任董大健被开除党籍和公职。通报显示,董大建利用职务便利获悉的内幕信息买卖股票,涉嫌内幕交易。
2月28日,检察机关依法对田惠宇案提起公诉。据悉,招商银行原党委书记、行长田惠宇身为商业银行从业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交易活动,情节特别严重;身为证券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在对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该证券,泄露该信息,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证券交易,情节特别严重,涉及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
2022年6月,中共海南省委原常委、三亚市委原书记童道驰受贿、内幕交易案一审宣判。据悉,2006年8月至2007年4月,童道驰在担任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副主任期间,获悉相关股票内幕信息后,指使其近亲属及关系密切人员在相关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相关股票共计3165万余元,非法获利共计338万余元。
再向前追溯,省部级干部中被以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等罪判刑的还有证监会原副主席姚刚、国家安全部原副部长马建、安徽省原副省长陈树隆、安徽省原副省长周春雨、贵州省原副省长王晓光、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原副主席白向群等多人。
2018年修订的党纪处分条例第九十四条中,新增了对“利用参与企业重组改制、定向增发、兼并投资、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决策、审批过程中掌握的信息买卖股票”等违纪情形的处分规定。如果行为严重,构成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等,则适用刑法有关规定处理。
中纪委此前发文指出,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本质上是一种极不公平的交易行为,既侵害了证券、期货市场的正常管理秩序,也损害了证券、期货投资人的合法利益。如果党员干部参与其中,其影响将更为恶劣。“股神”干部,一个都不要再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