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管新闻
中纪委:深度关注“影子公司”
2023年3月26日中纪委发表题为《深化整治“影子公司”背后人、钱、事》的文章称,随着反腐败斗争走向深水区,“影子公司”“影子股东”及政商“旋转门”等新型腐败、隐性腐败花样翻新,并呈现出权力变现期权化、风腐交织一体化等特点。腐败蔓延势头得到有力遏制,但铲除腐败滋生土壤任务依然艰巨。
详情参见中纪委网站
https://www.ccdi.gov.cn/toutiaon/202303/t20230326_254921.html
2023年3月27日据经济参考报道,今以来,私募行业延续严监管,多家私募机构因在开展私募基金业务活动中存在多种违规行为被罚。据统计,截至3月26日,北京、上海、厦门、深圳等多地证监局共计对27家私募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具体来看,私募存在的违规行为主要包括未切实履行谨慎勤勉义务、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未按照基金合同关于止损线的约定进行投资运作等。
今年以来,私募行业延续严监管,多家私募机构因在开展私募基金业务活动中存在多种违规行为被罚。据《经济参考报》记者统计,截至3月26日发稿,北京、上海、厦门、深圳等多地证监局共计对27家私募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具体来看,私募存在的违规行为主要包括未切实履行谨慎勤勉义务、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未按照基金合同关于止损线的约定进行投资运作等。据报道在开展私募基金业务过程中,某资产存在四大违规行为:一是未尽谨慎勤勉义务,投前决策不谨慎,投后管理不到位;二是未按规定办理个别基金备案手续;三是向投资者推介与其风险识别能力和承受能力不匹配的基金产品;四是未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如实向投资者披露基金投资等可能影响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信息,信息披露不及时。
据记者统计,今年以来,共有27家私募被当地证监局处罚。此外,中基协年内也已对近20家私募发布纪律处分决定书,其中多家私募被中基协取消了会员资格、并撤销其管理人登记。深圳、上海等多地证监局表示,上述被罚私募应当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持续加强业务管理,尽职履行基金管理人职责,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随着监管力度的不断增强,私募行业也在进一步提高入行门槛。中基协2月24日发布《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下称《办法》)以及配套指引将从5月1日起正式生效。总体来看,修订后的《办法》同时提高了新设管理人门槛以及首次募集资金门槛,对于集团化运作、基金类型变更等监管原则进一步明确。业内人士表示,《办法》将推动私募行业“扶优限劣”不断升级,促进行业生态规范健康发展。
事实上,今年以来除监管严惩私募违规行为外,“伪私募”“乱私募”也在加快出清,“扶优限劣”效果持续显现。中基协数据显示,相较于去年同期,2023年以来注销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数量同比增长超五倍。截至3月26日,年内共有1661家私募基金完成注销。仅在今年1月20日,中基协就注销了1449家私募基金,注销原因主要系经营异常。
http://economy.enorth.com.cn/system/2023/03/27/053771204.shtml
2023年3月28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公布《预算》显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银保监会)及各级派出机构2023年收支预算1063081.87万元。在执法办案支出项目方面,2023年拟安排该项目一般公共预算8315.53万元,开展执法办案现场检查工作量约合29万人·天。其中,包括银行机构专项检查工作4360万元,预计派出银行机构检查组约2000个,检查银行机构约2500家次;非银行机构专项检查工作2670万元,预计派出非银行机构检查组约800个,检查非银行机构约800家次;重大风险事件与案件处置工作1285.53万元,预计督导案件约23个、监管督查案件约40个。
详情参问中国银保监会网站
http://www.cbirc.gov.cn/cn/view/pages/governmentDetail.html?docId=1101844&itemId=890&generaltype=1
2023年3月31日,证监会就《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条例》)公开征求意见,以完善证券公司监管基础制度,引导证券公司加强公司治理和内部管理。
现行《条例》于2008年4月颁布实施,对证券公司的设立与变更、组织机构、业务与风控、客户资产保护、监督管理等作出了全面系统的规定,期间于2014年进行过小幅修订。在新《证券法》颁布后,《条例》需对照调整。此外,在公司治理、业务规则和监管手段上都有完善空间。
《条例》新增35条、删减5条、修改68条,主要内容包括落实新《证券法》要求,取消、调整部分行政许可事项,落实审慎监管原则、提升风险防控主动性,对照《证券法》提高处罚力度。
针对加强对证券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穿透监管的要求,增强监管力度,规范公司治理。针对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隐瞒关系、规避责任等问题,将底线要求扩展适用至主要股东的实际控制人,并相应补充完善了监管核查手段。
证券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有下列行为:对公司虚假出资、出资不实、抽逃出资或者变相抽逃出资;违反规定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损害公司资产完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和业务独立;强令、指使、要求公司及相关人员直接或者间接违规提供融资或者担保,或者与公司进行不当关联交易等。
此外,《条例》还引导行业回归本源、集约经营,走高质量发展之路,培育“合规、诚信、专业、稳健”行业文化,建立长效合理激励约束机制。
将提升证券业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写入立法目的,明确监管导向。规范证券公司融资行为,遵循必要、合理、集约原则,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还强调上市证券公司应当完善投资回报机制,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并要求证券公司建立长效合理激励约束机制,禁止不当激励,强化内部问责。证券公司要培育“合规、诚信、专业、稳健”行业文化,恪守职业操守,履行社会责任,接受社会监督,增强自我约束。
《条例》补充了业务规则,新设“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一节。明确勤勉尽责、审慎尽调等基本义务,规定合理信赖原则,强调内部控制及承销业务的底线要求,并明确其他投行类业务适用本节规定。
新设“做市交易业务”一节,规定做市交易业务的基本规范和内控要求,明确交易场所的职责。系统补充场外业务规范。明确证券公司在交易场所外开展衍生品交易等业务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证券公司履行信息报送义务,同时加强数据统计和监控监测。
在合规风控方面,《条例》完善了内外部约束机制,突出合规风控全覆盖,强化全面风险管理;补充恢复与处置计划、子公司和分支机构管理、利益冲突防控、关联交易管理、异常交易监控、廉洁从业、人员管理等重点制度要求,系统规定信息技术制度。
有关优化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条例》明确差异化监管原则。明确证监会按照差异化监管原则,根据证券公司的治理结构、合规风控、业务开展等情况对证券公司实施分类监管。
财新网:https://finance.caixin.com/2023-03-31/102014606.html
2023年3月31日,证监会公布《2023年中国证监会部门预算》。
《预算》说明,中国证监会职能有所调整,但鉴于改革方案仍在落实过程中,此次预算公开暂按现行职能及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公开,后续将按改革部署及财政部门批复进一步调整。中国证监会2023年收支总预算224741.5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派驻派出机构2023年预算数为380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80万元,增长26.67%,主要是纪检监察经费支出增加;金融支出类金融部门行政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23年预算数为10387.01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1075.25万元,增长11.55%,主要是监管行政设施支出增加;金融部门其他监管支出2023年预算数为4332.02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2660万元,增长159.09%,主要是金融监管支出经费增加。从上述预算调整安排观察,证监会在2023年将持续增大金融领域监管力度,而随着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进一步落实,调整后的预算反映的相关导向可能会更加明确。
详情参见中国证监会:
https://law.wkinfo.com.cn/news/detail/NDAxMDAyMDk4ODM%3DsearchId=6094199ba7da48598be6cf7af501eba1&q=&module=
2023年3月31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规范信托公司异地部门有关事项的通知》为优化信托公司跨区域经营模式,促进信托公司改革转型发展,更好服务实体经济,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了《关于规范信托公司异地部门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共八条,以合理布局、分类施策、宽严适度为原则,规范信托公司异地部门有关事项。一是综合考虑当前信托业发展实际与改革转型需要,明确信托公司异地部门设置与管理要求。二是严格禁止信托公司设立异地管理总部,已设异地管理总部的信托公司按要求有条件保留。三是明确信托公司属地银保监局与异地部门所在地银保监局监管职责。四是合理设置整改期限,要求相关信托公司稳妥有序开展异地部门整改等工作。
《通知》的发布实施,切实弥补信托监管短板,有利于促进信托业规范健康发展。下一步,银保监会将持续加强信托公司监督管理,着力提升信托业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附: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规范信托公司异地部门有关事项的通知
详情参见中国银保监会:
http://www.cbirc.gov.cn/cn/view/pages/governmentDetail.htmldocId=1102403&itemId=875&generaltype=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