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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资讯(20231120-20231126)


1、国务院:审议通过《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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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会议指出,非银行支付行业发展对于活跃交易、繁荣市场有着重要作用,为助力实体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作出了积极贡献。要引导支付机构牢固树立“支付为民”理念,坚守小额、便民宗旨,专注主业、提升服务,更好满足用户支付结算需求。

会议明确,要以实施《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为契机,强化全链条、全周期监管,严把支付机构准入关,防范业务异化、资金挪用、数据泄露等风险,严防利用支付平台从事非法集资、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促进行业良性竞争和规范健康发展。

防范支付领域金融风险是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的重要一环。2021年初,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非银行支付机构条例(征求意见稿)》。根据起草说明,为适应市场发展、对外开放和强化监管需要,迫切需要加快推动出台《非银行支付机构条例》,提升支付机构监管法律层级,进一步规范支付机构合规经营。

对于非银行支付行业发展,国常会释放了鲜明信号。王蓬博认为,非银行支付行业的作用和价值得到了肯定和确认。未来非银支付机构的发展重点和最适用的场景,预计仍是小额、高频的便民支付场景,这也是非银支付机构发展的“初心”和发展起来的根本原因。会议要求支付机构仍然专注主业,防范业务异化,更加关注防范利用支付平台从事非法集资、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


信息详情:《非银支付机构监管条例》审议通过


2、中基协:修订基金从业人员有关自律规则,强化从业人员管理和自律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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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部署,全面加强金融监管,进一步规范基金从业人员执业行为,提高基金从业人员特别是基金经理、投资经理等投资管理人员的合规意识和职业操守,在证监会指导下,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基协”)于11月24日修订发布《基金从业人员管理规则》(以下简称《管理规则》)及配套规则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投资管理人员注册登记规则》(以下简称《注册登记规则》)

明确六项禁止性执业行为

《管理规则》及配套规则于2022年发布,将不同类型机构的基金从业人员纳入统一的自律规则管理体系,为基金从业人员队伍建设提供规则依据。本次修订细化了对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的禁止性要求和自律约束措施,进一步明确了行业机构在从业人员管理中的主体责任,并结合行业实际丰富了从业资格取得方式,为境内外基金专业人才合规从业提供便利条件。本次规则修订旨在引导行业机构与广大基金从业人员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事业观、职业观,为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

其中,从业人员合规持证上岗更加便利,可通过所在机构向协会申请注册基金从业资格。《关于实施〈基金从业人员管理规则〉有关事项的规定》修订后,基金从业资格取得方式拓展为五种:一是基金从业考试。二是资格认定。三是从业经历认定。具备10年以上证券、基金、金融、法律、会计等工作经历的私募股权(含创投)基金管理人的高管人员,豁免基金从业考试全部科目。四是“学历认定+考核”。五是“专项培训+考核”。

同时,《管理规则》对从业人员的资格取得、资格管理、后续培训和执业行为进行了系统性的规范。其中,在执业行为方面,明确规定应当遵守忠实义务、审慎义务、守法合规义务、利益冲突管理义务、信息披露义务、适当性义务、公平竞业义务和保密义务,不得有滥用职权、商业贿赂、不当言论、干扰监管、背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及违背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等六项禁止性行为。

为提升从业人员队伍质量,中基协后续将积极推动《管理规则》及《关于实施〈基金从业人员管理规则〉有关事项的规定》的落实执行,压实机构在从业人员聘任、管理方面的主体责任,通过“定期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对机构的人员管理情况开展核查。同时,加强从业人员诚信信息管理和运用,根据机构诚信情况采取差异化自律管理,提升事中事后管理精准化水平,对违规违纪失德失范、破坏基金行业声誉的行为加大自律处罚力度。通过扩大培训认可范围、建立培训师资库、丰富培训内容等措施,进一步优化后续培训质量,提升从业人员后续培训力度,持续提升从业人员合规意识和职业操守。

《注册登记规则》:扩大自律规则适用范围

《基金经理注册登记规则》于2012年发布,明确了基金经理注册管理的条件标准、办理流程、报送材料等具体要求,为规范基金经理执业行为奠定了基础。本次修订对过去碎片化的规则进行了梳理整合,规范了各类特殊产品基金经理的具体标准,将投资经理登记管理规程统一纳入自律规则中,同时明确了投资管理人员专业履职能力和工作经验要求,将规则名称改为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投资管理人员注册登记规则》。本次规则修订旨在进一步规范投资管理人员执业行为,督促投资管理人员及其任职机构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切实履行自身职责,更好地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来看,修订后的《注册登记规则》加强了对投资管理人员的自律约束。一是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中从事私募资产管理或投资管理的投资经理等纳入了自律规则适用范围,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的投资管理人员实施了全口径执业行为自律管理。二是细化了投资管理人员任职条件、办理流程、办理材料等注册登记要求,从入口端强化机构及投资管理人员服务长期资金的能力。三是强化了对投资管理人员流动的合理性、平稳性要求,更好地维持产品投资运作的稳定,加强对募集期、封闭期、管理现有已成立公募基金产品未满1年等情形下基金经理的离任及变更管理要求,保障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四是进一步明确了机构在有关投资管理人员的制度建设、流程办理、日常管理等方面应当承担的职责,压实机构主体管理责任。

修订后的《注册登记规则》对基金经理任职主要有两方面要求。一方面要具备基金从业资格,满足对投资管理、投资研究等业务经验的年限要求且最近1年在金融机构从事有关工作,符合诚信合规有关要求,并且通过了协会组织的基金经理证券投资法律知识考试。另一方面管理养老目标基金、管理人中管理人产品、REITs基金等特殊产品的,在满足前述要求的基础上,还应当具备对应的从业经验或者投资业绩要求等。

中基协表示,下一步,将依据上述自律规则稳步开展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和投资管理人员注册登记工作,同时,进一步强化事中事后自律管理,加大对违规违纪行为的惩处力度,健全从业人员诚信档案和执业行为记录,持续提升从业人员职业操守及专业素养。


信息详情:热点观察 | 中基协发布23号文,压实从业人员管理主体责任,强化自律约束机制


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修订《银行业金融机构国别风险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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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5日为完善银行业金融机构国别风险管理体系,促进银行业平稳健康发展,金融监管总局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国别风险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银行业金融机构国别风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五章四十三条,对《指引》重点修订内容为:一是按照规范性文件管理相关要求,将“指引”调整为“办法”,名称相应修改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国别风险管理办法》。二是按照风险全面覆盖原则,进一步明确国别风险敞口计量口径。三是贯彻新会计准则要求,针对《指引》重复计提问题,将国别风险准备纳入所有者权益项下,作为一般准备的组成部分。四是完善国别风险准备计提范围和比例,将贷款承诺和财务担保纳入计提范围,同时适度下调计提比例。五是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国别风险管理职责划分、国别风险转移相关限定性要求等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

发布实施《办法》是完善我国商业银行国别风险管理制度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弥补监管制度短板、防范金融风险。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将加强督促指导,做好《办法》贯彻落实工作,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国际化进程中提升竞争力、提高国别风险管理水平。


信息详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修订《银行业金融机构国别风险管理办法》


4、中国证监会发布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9号:研发人员及研发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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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4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9号:研发人员及研发投入》。《适用指引9号》主要包括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研发人员的认定,规定研发人员定义、主要范围、非全时研发人员认定、研发人员聘用形式等内容;第二部分为研发投入认定,规定研发投入计算口径,以及研发人员职工薪酬、共用资源费用、国拨研发项目支出、受托研发支出等计入研发投入的要求;第三部分为相关内控要求,规定发行人应制定并严格执行研发相关内控制度;第四部分为核查要求,规定中介机构在发行人研发活动和研发人员认定、研发投入计算口径、研发投入归集、研发相关内控制度方面的核查要求;第五部分为信息披露,规定发行人应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相关内容。


信息详情:中国证监会发布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9号:研发人员及研发投入


热点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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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税务局:深圳泰智私募财务顾问遭重罚!

据每日经济新闻,深圳市税务局发布关于送达张某某《税务行政处罚告知书》公告称,张某某将从深圳泰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得到的劳动报酬9803万余元,转换成自己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所得,虚假申报偷税3180多万元,稽查局拟对其处以近1600万元罚款。

 2、中国证监会:对杭州瑜瑶、深圳汇盛等私募机构立案调查

证监会表示,近日,北京华软新动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爆发投资风险后,社会高度关注。证监会十分重视,迅速行动,组织证监局、基金业协会等开展核查。初步判断,相关人员控制杭州瑜瑶、深圳汇盛等多家机构,多层嵌套投资,存在虚假宣传、报送虚假信息、违规信披等情形,还可能涉嫌违法犯罪行为。证监会决定对杭州瑜瑶、深圳汇盛等私募机构立案调查,从严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另据了解,公安机关已经介入,控制涉案人员。证监会将做好沟通衔接,积极稳妥推进风险处置,下一步将进一步促进行业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3、北京朝阳警方通报:对“中植系”所属财富公司立案侦查!对解某某等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11月25日晚间,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发布情况通报:近期,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依法对“中植系”所属财富公司涉嫌违法犯罪立案侦查,对解某某等多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11月22日,中植集团发布致投资者的公开信,为中植集团相关产品陆续发生实质性违约向投资者致歉。中植集团称,初步尽调显示,集团已严重资不抵债,存在重大持续经营风险,短期内可用于兑付债务的资源远低于整体债务规模。

 4、深交所:本周对三柏硕、西陇科学、森远股份、中文在线及*ST左江重点监控

深交所本周对三柏硕、西陇科学、森远股份、中文在线及*ST左江进行重点监控;共对7起上市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核查,并上报证监会2起涉嫌违法违规案件线索。

近期热点资讯

(一)监管新闻 中纪委:深度关注“影子公司” 2023年3月26日中纪委发表题为《深化整治“影子公司”背后人、钱、事》的文章称,随着反腐败斗争走向深水区,“影子公司”“影子股东”及政商“旋转门”等新型腐败、隐性腐败花样翻新,并呈现出权力变现期权化、风腐交织一体化等特点。腐败蔓延势头得到有力遏制,但铲除腐败滋生土壤任务依然艰巨。 详情参见中纪委网站 https://www.ccdi.gov.cn/toutiaon/202303/t20230326_254921.html 27家私募机构违规被罚 “扶优限劣”效果彰显 2023年3月27日据经济参考报道,今以来,私募行业延续严监管,多家私募机构因在开展私募基金业务活动中存在多种违规行为被罚。据统计,截至3月26日,北京、上海、厦门、深圳等多地证监局共计对27家私募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具体来看,私募存在的违规行为主要包括未切实履行谨慎勤勉义务、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未按照基金合同关于止损线的约定进行投资运作等。 今年以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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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银保监会今年将全面开展非银机构数据治理工作 《中国银行保险报》记者独家获悉,4月3日,中国银保监会组织召开政策通气会,解读近期发布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保险集团(控股)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三个监管数据标准化规范,要求非银机构开展数据治理工作,做到认好数、管好数、用好数、报好数。 制定监管数据标准化规范是银保监会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国家数字经济发展要求的具体举措,是贯彻落实银保监会党委关于完善数据治理、加强相关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监管数字化水平的内在要求,也是促进非银机构数字化转型、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的坚实基础。 截至目前,银保监会已先后制定了人身险公司、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信托公司、保险资管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保险集团公司十一类监管数据标准化规范,非银机构监管数据标准化规范体系基本成型。监管数据标准化规范以监管需求为导向,通过明确监管数据的业务属性和技术属性,将非银机构业务经营、财务管理、公司治理等数据映射成统一的标准化数据格式,形成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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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近一个月7家基金销售机构被警示 监管重拳出击四大违规乱象 证券时报:截至4月7日,仅近一个月以来,各地证监局就对7家金融机构出具了关于基金销售违规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监管方向主要聚焦人员管理、宣传推介、合规风控、考核激励四大方向,如部分机构的基金销售业务人员、合规风控人员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个别销售人员在不清楚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的情况下宣传推介基金等。 信息来源:证券时报网 https://www.stcn.com/article/detail/836477.html 02 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起草了《证券公司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自评估示范实践(征求意见稿)》 证券时报:2023年4月11日 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起草了《证券公司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自评估示范实践(征求意见稿)》于近期征求行业意见,旨在更好地指导证券行业开展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自评估工作,引导券商优化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管理资源配置,提升反洗钱工作有效性。 中证协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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