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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监管(1106-1112)


1、中央深改委:要对自然垄断环节开展垄断性业务和竞争性业务的范围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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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主任习近平11月7日下午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意见》、《关于健全自然垄断环节监管体制机制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专家参与公共决策行为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指导意见》。

会议指出,电力、油气、铁路等行业的网络环节具有自然垄断属性,是我国国有经济布局的重点领域。要健全监管制度体系,加强监管能力建设,重点加强对自然垄断环节落实国家重大战略和规划任务、履行国家安全责任、履行社会责任、经营范围和经营行为等方面的监管,推动处于自然垄断环节的企业聚焦主责主业,增加国有资本在网络型基础设施上投入,提升骨干网络安全可靠性。要对自然垄断环节开展垄断性业务和竞争性业务的范围进行监管,防止利用垄断优势向上下游竞争性环节延伸。


信息详情: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强调 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 健全自然垄断环节监管体制机制


2、中国证监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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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0日,为进一步规范辅导相关工作,推进派出机构发行监管转型,证监会官网发布了研究修订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以下简称《辅导规定》),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证监会指出,对拟上市公司开展辅导工作,有利于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树立诚信、自律及法治意识,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今年2月,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平稳落地。为推动派出机构加快发行监管职能转变,优化相关操作流程,构建与全面注册制改革相适应的辅导监管,证监会对《辅导规定》进行修订。证监会将根据公开征求意见情况,进一步修改完善《辅导规定》后发布实施。

一是发挥发行监管条线系统合力。坚持辅导监管定位,派出机构针对辅导机构的工作开展验收。加强派出机构辅导监管与交易所受理审核的衔接,严把质量关,推动发行监管条线有机联动。二是压实辅导机构责任。要求辅导机构勤勉尽责,完善执业标准,提高执业质量,促进辅导对象准确把握板块定位和产业政策,充分了解辅导对象及“关键少数”的口碑声誉情况。三是优化辅导流程性相关事项。回应市场关切问题,提高便民性,针对证券市场知识测试等做出优化安排。


信息详情:证监会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


3、中国证监会:《首发企业现场检查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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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0日,为进一步强化首发企业信息披露监管,督促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归位尽责,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按照注册制改革市场化、法治化的要求,证监会对《首发企业现场检查规定》(以下简称《检查规定》)进行了修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21年1月《检查规定》发布以来,证监会累计对95家首发企业开展了现场检查工作,对信息披露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企业从严采取监管措施。总体来看,现场检查作为IPO全链条监管的重要手段及书面审核问询的有效补充,对督促发行人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引导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提高执业质量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从制度运行情况看,当前检查中还存在个别检查对象随意撤回发行申请或消极配合检查工作等情形,需要进一步强化“申报即担责”要求,压实发行人和中介机构责任。

今年2月,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平稳落地。在总结试点注册制以来现场检查监管经验的基础上,证监会对《检查规定》进行了全面修订,主要涉及以下方面:一是强化“申报即担责”。对检查后申请撤回、检查中多次出现同类问题、拒绝阻碍检查等行为实施更为严格的制度约束;二是规范检查操作。进一步明确检查前统筹、检查中推进以及检查后处理的具体程序及要求,统一检查标准,提高检查规范性;三是对《检查规定》中部分适用于核准制的表述进行调整。


信息详情:证监会就《首发企业现场检查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4、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银行保险机构涉刑案件风险防控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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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银行保险机构涉刑案件风险防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强调银行保险机构应建立健全涉刑案件风险防控重点制度,研判本机构涉刑案件风险防控重点领域,完善涉刑案件风险防控重点措施,加强信息化建设,并及时开展涉刑案件风险防控评估。

《办法》共5章40条。第一章总则,主要规范立法目的、适用范围、防控目标、基本原则等。第二章职责分工,主要规范银行保险机构董(理)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牵头部门、内设部门及分支机构等在涉刑案件风险防控中的职责任务。第三章任务要求,主要强调银行保险机构应建立健全涉刑案件风险防控重点制度,研判本机构涉刑案件风险防控重点领域,完善涉刑案件风险防控重点措施,加强信息化建设,并及时开展涉刑案件风险防控评估。第四章监督管理,主要规范监管部门相关职责分工,明确对银行保险机构涉刑案件风险防控采取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行政处罚等要求。第五章附则,主要规范参照适用范围、明确实施日期并废止相关文件等。

《办法》明确,银行保险机构涉刑案件风险防控应遵循以下原则:预防为主、关口前移,全面覆盖、突出重点,法人主责、分级负责,联防联控、各司其职,属地监管、融入日常。

《办法》强调,加强涉刑案件风险源头预防、全面预防、全链条预防。重点推动将涉刑案件风险防控纳入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架构,进一步压实董(理)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牵头部门、内设部门和分支机构职责,充分调动董监高在涉刑案件风险防控中的主观能动性,着力构建各方联动、齐抓共管的涉刑案件风险防控格局。


信息详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银行保险机构涉刑案件风险防控管理办法》


5、中国证券业协会:修订了《证券公司财务与会计人员执业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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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9日,中国证券业协会为规范证券公司财务与会计人员执业行为,提高财务与会计人员职业素养和道德水准,提升证券行业财会业务规范化水平,中国证券业协会修订了《证券公司财务与会计人员执业行为规范》,于发布之日起实施。

在一并发布的修订说明中,协会对《证券业财务与会计人员执业行为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修订的背景进行说明。该《规范》自2009 年颁布距今已有14年,已不能完全适应法规和自律管理的要求。近年来,《证券法》《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相继进行修订;《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强化协会自律监督作用,引导行业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证券投资基金公司也已由中 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自律管理。为进一步适应新的法律法规和自律管理要求,规范证券公司财务与会计人员执业 行为,提高财务与会计人员职业素养和道德水平,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组织财务会计专业委员会研究 修订了本《规范》,并将名称变更为《证券公司财务与会计 人员执业行为规范》。

   新《规范》从以下三个方面对《规范》进行了修订:一是根据最新法律法规变化,更新规范条款。二是根据行业文化建设理念,补充规范要求。增加财务 与会计人员应当恪守“合规、诚信、专业、稳健”行业文化 的相关要求;增加财务与会计人员应当依法合规履职的相关 要求;增加财务与会计人员应当勤勉尽责、诚实守信、廉洁 自律的有关要求。三是根据会计改革发展趋势,完善规范内容。完善财务 与会计人员范围,明确管理会计人员属于财务与会计人员; 增加财务与会计人员应当综合运用管理会计方法和工具,为机构经营决策提供支持的相关要求;增加财务与会计人员应 协助所在机构加强金融科技在财务会计领域的应用,提升会计信息化水平的相关要求;增加资金管理和税务管理等规定。


信息详情:中证协:《证券公司财务与会计人员执业行为规范》(附修订说明)


6、财政部:严把关、快下达、强监管,确保管好用好国债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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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5日 财政部党组书记、部长蓝佛安在接受新华社采访时表示,增发1万亿元国债,是党中央坚持人民至上,着眼补短板、强弱项、惠民生,更好推动高质量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制度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能够有力支持灾后恢复重建,补齐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的短板,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财政部将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落细各项工作要求,确保管好用好国债资金。

一是严把准入关口。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工作机制,抓紧布置地方做好项目申报,严格做好项目梳理和筛选储备工作,把好项目关口。

二是加快资金下达。根据确定的项目清单,尽快下达国债项目预算。同时,督促地方加强资源整合,做好与现有资金安排的衔接,保障项目建设需求,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

三是压实监管责任。积极发挥各地监管局属地优势,督促各地将国债资金使用情况作为财会监督工作的重点,推动建立全流程、全覆盖的常态化监管机制,促进国债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


信息详情:重磅!财政部部长发声

7、四部委召开房企融资座谈会了解行业资金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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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财联社,11月7日下午,人民银行、住建部、金融监管总局、证监会联合召集数家房企座谈,了解行业资金状况和企业融资需求。参会企业包括万科、保利、华润、中海、龙湖和金地等。

信息详情:四部委召集万科、龙湖等房企开会


8、“第二支箭”助力 民营房企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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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将支持新城控股、美的置业、卓越商管等民营房地产企业发行债券融资,部分资金将用于保交楼、偿还境外债务等。同时龙湖、金辉、华宇、新希望地产等多家民营房企债券发行项目正在稳步推进中。


信息详情:民企纾困 | 民营企业纾困进行时 再看央行政策工具箱里的“三支箭”


9、监管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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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交所:本周对40起拉抬打压、虚假申报等证券异常交易行为采取了书面警示等监管措施

上交所本周对40起拉抬打压、虚假申报等证券异常交易行为采取了书面警示等监管措施,对28起上市公司重大事项等进行专项核查,向证监会上报涉嫌违法违规案件线索2起。

(2)深交所:本周共对108起证券异常交易行为采取了自律监管措施

深交所本周共对108起证券异常交易行为采取了自律监管措施,涉及盘中拉抬打压、虚假申报等异常交易情形;共对6起上市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核查,并上报证监会1起涉嫌违法违规案件线索。

(3)正元智慧:实控人、董事和高管被采取强制措施

正元智慧公告,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陈坚被公安机关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与此同时,公司董事陈英也被公安机关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周军辉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4)华扬联众:涉嫌操纵证券市场,实控人拟被罚十年市场禁入

华扬联众公告,证监会拟决定,对苏同、杨宁涉嫌操纵华扬联众的行为,共处以800万元罚款,其中对苏同处以500万元罚款,对杨宁处以300万元罚款;对苏同涉嫌未如实披露重要股东减持信息的行为,对苏同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罚款。苏同、杨宁涉嫌违法行为情节严重,证监会拟决定对苏同、杨宁分别采取10年市场禁入措施。

与此同时,华扬联众发布公司董事长辞职的公告,苏同辞去华扬联众董事长一职,其配偶冯康洁接任。

(5)隆基绿能:因涉嫌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隆基绿能股票,证监会决定对HHLR公司立案

隆基绿能公告,因涉嫌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隆基绿能股票,证监会决定对HHLR公司立案。

(6)浙江建设: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浙江建投前董事长沈德法主动投案

A股又有上市公司前董事长被查。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沈德法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沈德法在浙江建投工作多年,10月份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董事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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