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央政治局会议定调 “适时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
7月31日,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措施的通知。通知在稳定大宗消费、扩大服务消费、促进农村消费、拓展新型消费、完善消费设施、优化消费环境六个方面提出了20条措施。
国家发改委要求,做好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工作,完善住房保障基础性制度和支持政策,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着力解决青年人等住房困难群体佳房问题。稳步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在超大特大城市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
住建部明确房地产政策优化方向之后,北京、深圳、广州相继表态房地产,一线城市的落地细则有望加快出台。
上海市要求,继续巩固房地产市场企稳回升态势,大力支持网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进一步落实好各项政策措施;继续做好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工作,促进上海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广州市进一步优化土地供应管理,分用途核算士地出让金,方便企业核算开发成本和报税;加快竞拍摇珠和退还保证金节奏,减少企业资金成本。
信息来源:
国家发改委: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做好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工作
2、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意见》 全面构建服务民营经济刑事司法保护体系
7月31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依法惩治和预防民营企业内部人员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犯罪、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意见》,依法惩治和预防民营企业内部人员犯罪,全面构建服务民营经济刑事司法保护体系。
意见指出,民营企业内部人员,特别是民营企业高管、财务、采购、销售、技术等关键岗位人员犯罪,不仅严重损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影响民营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创新发展,而且扰乱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破坏民营企业发展环境。各级检察机关既要依法惩治民营企业内部人员犯罪,又要在办案中依法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帮助民营企业去疴除弊、完善内部治理。
信息来源:
3、证监会发布《期货市场持仓管理暂行规定》
7月31日,证监会发布《期货市场持仓管理暂行规定》,重点对持仓限额、套期保值、大户持仓报告、持仓合并等基础制度内涵、制定或调整原则、适用情形、各参与主体义务等作出规定。
一是明确持仓限额的制定或调整原则、设定方法,规范交易行为。
二是对套期保值行为进行原则性规范。
三是完善大户持仓报告制度。
四是对持仓合并豁免有关制度作出原则性安排。
信息来源:
4、上交所对医疗IPO企业销售推广提出四大关注要点
8月1日,从投行人士处获悉最新一期《上交所发行上市审核动态》,近期上交所围绕“医疗IPO企业开展销售推广活动”向中介机构提出四大关注要点。
一是各类推广活动开展的合法合规性;
二是各类推广活动所涉各项费用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三是各类推广活动相关内控制度的有效性;
四是经销商、推广服务商同发行人及其关联方的关联关系及交易公允性。
信息来源:
5、工信部等五部门开展”一链一策一批”中小微企业融资促进行动
据工信部网站8月1日消息,工信部等五部门发布通知,开展”一链一策一批”中小微企业融资促进行动。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行重点满足链上中小微企业生产运行、数宇化转型等方面融资需求。共提出七大工作举措:
一是选择重点产业链,构建融资促进生态。
二是深入调研走访,加强涉企信息归集。
三是优化授信服务策略,提升信贷融资质效。
四是完善融资增信策略,优化担保服务模式。
五是优化上市培育策略,助力对接资本市场。
六是完善股权投资策略,激发专精特新企业。
七是丰富综合服务策略,支持多样化融资需求。
信息来源:
6、 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出台促进民营经济发展28条举措
8月1日, 国家发改委等八部门出台促进民营经济发展28条举措,支持民营企业参与重大科技攻关,牵头承担工业软件、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新型储能等领域攻关任务。推动符合条件的民问投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REITs;将民营企业债券央地合作增信新模式扩大至全部符合发行条件的各类民营企业;扩大民营企业信用货款规模。国家发改委表示,将分批次、分阶段推出有针对性的优化营商环境政策举措;抓紧启动第五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修订。
信息来源:
7、 多地监管部门对《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修改完善提出意建议
8月1日,据中国证券报记者报道,现行《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制定于2007年,作为规范信托公司功能定位和经营管理的基础性规章,实施已超过16年。为做好监管制度后评估和修改完善工作,发挥《办法》对信托业高质量发展的保障作用,多地监管部门组织辖内信托公司对《办法》适用过程中的问题进行梳理,对《办法》修改完善提出意建议。
信息来源:
8、 中国结算:拟调降股票类业务最低结算备付金缴纳比例
8月3日,有记者报道,中国结算拟自10月起进一步降低股票类业务最低结算备付金缴纳比例,将该比例由现行的16%调降至平均接近13%,并正式实施股票类业务最低结算备付金缴纳比例差异化安排。具体为:根据结算参与人资金收付时点设定不同的缴纳比例,其中结算参与人可就托管业务向中国结算自主申报选择适用差异化或固定最低结算备付金比例计收方式。
此次中国结算最大力度调降了最低结算备付金缴纳比例。据专业人士估测,预计向市场释放300多亿资金。
信息来源:
9、国务院:征集阻碍民营经济发展壮大问题线索!
8月2日,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面向社会征集十个方面的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
本次线索征集主要聚焦以下十个方面:(一)有关地方和单位设定或变相设定民营企业准入障碍。(二)有关地方和单位将政务服务事项转为中介服务事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在政务服务前要求企业自行检测、检验、认证、鉴定、公证或提供证明。(三)有关地方和单位未经公平竞争授予经营者特许经营权,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四)出台含有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指定交易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方面的问题。(五)违背政府诚信、不兑现承诺。(六)拒绝或延迟支付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款项。(七)在保护民营企业产权、企业家权益方面的问题。(八)涉及涉企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九)不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十)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建议。
信息来源:
10、 独董制度建立22年来迎来重大改革。
8月4日,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自9月4日起施行。主要包括:明确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明确独立董事的职责及履职方式;明确履职保障;明确法律责任;明确过渡期安排等。
根据办法,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的兼职要求。办法明确过渡期安排,对上市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设置等事项设置一年过渡期。
此次《独董办法》新增了“上市公司或者相关方有意隐瞒,且没有迹象表明独立董事知悉或者能够发现违法违规线索的”这一免责情形,同时明确要健全独立董事履职保障机制,上市公司应当向独立董事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提供资料,组织或者配合独立董事开展实地考察等工作。
信息来源:
11、 金融监管总局拟出台银行保险机构涉刑案件风险防控管理办法
8月5日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就《银行保险机构涉刑案件风险防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为进一步推动银行保险机构前移涉刑案件风险防控关口,健全涉刑案件风险防控全链条治理机制,金融监管总局起草了《银行保险机构涉刑案件风险防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明确涉刑案件风险防控的目标和基本原则等,强调涉刑案件风险防控应做到“预防为主、关口前移,全面覆盖、突出重点,法人主责、分级负责,联防联控、各司其职,属地监管、融入日常”。
征求意见稿强调,银行保险机构应建立健全涉刑案件风险防控重点制度,研判本机构涉刑案件风险防控重点领域,完善涉刑案件风险防控重点措施,加强信息化建设,并及时开展涉刑案件风险防控评估。
征求意见稿明确监管部门在涉刑案件风险防控工作中的职责分工,提出对银行保险机构涉刑案件风险防控进行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等要求。
信息来源: